南充市政协提案台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基础管理工作,准确把握提案办理动态,全面提高提案办理服务效率,根据《政协南充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南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南委办〔2012〕4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规范建立提案管理台账
(一)建立提案征集管理台账。在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全面启动会前提案征集工作,依提案征集时间先后顺序对征集提案进行编号处理并建立提案征集管理台账,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会前、会中、会后征集提案。
(二)建立审查立案提案管理台账。在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后一个月内,提案委应根据提案审查意见,将审查立案的提案按经济建设、城建城管和人资环、教科文卫体、社法统战及其它四类建立审查立案提案管理台账,并将提案编号、提案者、提案人次、案由题目、提案类别和建议承办单位等六项内容印制成《市政协年度提案目录》,分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政协各委室、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参阅。
(三)建立提案交办管理台账。由市政协提案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全面分解落实立案提案承办单位和部门,并依据党群系统、政府系统编制《市政协年度移交承办提案一览表》及提案交办管理台账,做到提案交办准确到位、事项清晰明了。
(四)建立提案办复管理台账。及时真实记录每件交办提案在办理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当面协商、答复日期、答复分类、办理实效、委员反馈意见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全方位掌握办理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
第三条 动态更新提案管理台账
每半个月更新1次市政协提案征集管理台账、立案提案管理台账、提案交办管理台账、提案办复管理台账,并通过市政协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信息平台、政协宣传载体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加强提案管理台账运用
要利用市政协提案管理台账加强对委员提案履职情况、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委员积极参政议政,提交高质量提案;督促承办单位按程序、按规范、按要求做好提案办理办复工作;对欠进度、欠质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要实行挂牌销号督办,确保提案办理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 提案台账管理的组织实施
(一)由市政协提案委牵头负责提案管理台账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共同做好提案承办单位的年度办理目标考评工作和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考核工作。
(二)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充市政协立案提案登记表
2.市政协提案办复管理台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