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南充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的通知
政协南充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
(2013年5月21日政协第五届南充市委员会
第17次主席会议通过,2021年1月19日政协第六届南充市
委员会第41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规范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更好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协南充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由政协南充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统一部署,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组织实施。
第三条 重点提案从当年立案提案中按2.5%的比例遴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件。在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中,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予以重视和安排。
第四条 遴选标准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提案应是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建议意见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提案,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2.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较强,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和承办单位的工作难点问题;
4.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的监督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遴选程序
(一)推荐
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及时将立案提案送各民主党派市(工)委、市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单位,分别做好推荐工作。
(二)初选
1.提案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重点提案初选建议。
2.提案委员会组织召开有各民主党派市(工)委和市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提案承办单位参加的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对重点提案初选建议进行协商、研究后提出重点提案备选方案。
3.提案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对重点提案备选方案和督办方式进行审议。
4.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提出督办分工建议。
(三)审定
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分工建议征求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意见后,提交主席会议审定,以市政协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四)闭会期间立案提案的重点提案遴选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重点提案的督办
(一)重点提案督办分为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一般安排2件)和副主席领衔督办(各1件)两种类型。
(二)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具体承办,市政协研究室和相关专门委员会配合。副主席领衔督办提案工作,由分管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承办。
(三)重点提案根据提案内容和办理工作实际,可采取召开督办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带案视察、实地考察、走访承办单位等方式进行督办,并适时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四)督办活动应邀请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督查部门和市政协相关界别、委员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并加强对督办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重点提案督办前,组织实施的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共同制定督办方案,报请督办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重点提案督办工作一般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督办结束后,组织实施的专门委员会撰写督办情况总结,由提案委员会汇总后向主席会议汇报。
第七条 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同志关于重点提案的批示情况,由提案委员会按批示件办理相关规定告知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第八条 对于未按期办复的重点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及时催办。
第九条 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的考核评价
(一)市政协将各承办单位办理重点提案的工作纳入提案办理绩效管理和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表扬先进承办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市政协将各专门委员会参与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纳入机关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重点提案均列入评选优秀提案、年度好提案的备选目录,在表扬优秀提案、年度好提案时择优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条 本办法经政协南充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政协南充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暂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