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委,市政协委员乔艺炜反映:近年来,围绕市民反映的养育成本高、没有时间精力照看孩子等制约生育意愿的突出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回应群众期盼,相继制定出台了系列优化生育的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在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然而,就目前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来看,其建设的进度和效度都还很难满足现实需求。
一是服务认知不够。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托育服务怎样规范和健全一直是各地探索的重点。我市也还存在备案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收费标准等不明晰,托育教师、托育设施、托育管理不专业等问题,亟待相关政策制度予以规范。
二是学位资源紧缺。目前,我市幼儿园主要承担3-6岁孩子的保教服务,教育部门也鼓励有学位资源富余的私立幼儿园举办幼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入托。但随着国家对三胎政策的放开,我市幼龄儿童人口基数飙升,由于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进度还相对滞后,现有私立托班学位资源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三是托育成本过高。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共19个,其中10个在顺庆区,基本以私营为主,营利性质导致高收费,一些托育机构,收费在2.5—4.5万元/年不等,普通市民包括工薪家庭基本无力承担,导致“普惠”政策落实不够彻底。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参照《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相关内容,尽快建立我市地方托育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发展规范,细化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确申办政策和指导流程,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托育机构的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行业监督,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
二、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在对全市托育服务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对规划制定、财政投入、资源配置和科学布局做出合理安排。对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明确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
三、探索多样化托育服务模式,满足不同需求。主动积极学习国内外托育服务先进经验,探索通过公建民营、单位办托、幼托一体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立足社区配建多样托幼机构,立足企业打造福利性托幼服务,鼓励推行互助型日托服务。
四、积极整合社会面育养资源,促进协同发展。“一老一小”同是“国之大者”,协同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双赢对策。应加快推行老幼互助型日托服务,让托幼服务寓于养老服务中,可以同步降低两类机构的运营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减轻年轻家长抚幼及养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