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亟需加快改革
民建南充市委、民建南充市委干部彭冬冬反映,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99年推出后,已运行20余年,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总人口14亿的超大型经济体,2019年我国劳动力资源已近9亿,就业人员7亿多。在我国经济起飞、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失业保险有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调节作用。但目前失业保险政策执行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参保受益率过低。2004年我国参保人数是1.05亿,当年领取失业金人数是200多万,“参保受益率”在2%左右。2018年参保人数是1.96亿人,收入保险费1285亿元,支出失业保险金233亿元,领取失业金人数223万,“参保受益率”仅为1.1%。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2009年,我国领取失业金的人数也只有235万,2020年参保人数超过2亿人,领取失业金的人数仍在230万左右浮动,参保受益率约1.1%,呈下降趋势。数据显示,美国等部分发达国家参保受益率年均值已超过10%。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参保受益率还过低。
二是失业受益率过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农民工的工作季节性比较强,工作周期可能不足一年而断保,参保时限不够无法申领失业金。2018年我国调查失业率是4.9%,失业人数是2130万人,但当年领取失业金人数仅223万人,失业受益率为11%。2020年参保人数达到2.04亿人,到4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高过6.0%,意味着大约有2600万-2700万人失业,基金支出724.8亿元,正常情况下每人每月可领930元,平均每月仅181.2万人领取到失业金,失业受益率约在6%左右,失业受益率呈下降趋势。参保率攀升,失业率攀升,失业受益率反而下降,失业保险制度缺陷凸显。
三是兑现门槛过高。按现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政策,参保人员受生产环境、工资薪酬、身体条件等因素影响,主动从单位离职,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现象在轻纺行业职工群体和农民工群体中表现尤为突出。轻纺行业中年龄偏大、身体虚弱的就业人员在不适合继续上班情况下主动辞职,即使参保数十年也拿不到失业金。农民工即使参保了,失业保险要求参保一年以上才具有领取资格,而年平均就业10个月的农民工很难达到领取资格。);但表现不佳、业绩低下,被单位辞退、开除的人员反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且多数劳动者不愿在其个人档案中留下被辞退记录影响之就业主动辞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具有天然平滑经济波动、双向调节有效需求的经济功能。反观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保险金的收支情况却未能与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互动。由此可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为此,建议:
(一)设置个人帐户使权利义务对等。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参保期间参保人退休或死亡,且从未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或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可将个人账户剩余资金,按一定比例退还给本人或转给法定继承人。
(二)打破身份藩篱允许个人参保。没有单位并不意味着没有就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升,涌现大批自由职业者(包含农民工),这批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也是需要获得失业保障的重要群体。这部分人的失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组成,履行了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企业,可以税费中给予一定减免政策。因失业而断保致年限不足的保险人可选择继续缴纳自费部分或按比例退回帐户余额。
(三)条件制衡辞职与辞退权益相同。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只要达到相关年限要求,无论主动辞职抑还是被单位辞退,均可在满足促进就业约束制衡条件下,得到失业保险制度相应的制度保障,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障金。